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

我的街頭編年史<序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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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:一小部分的"街頭紀念品"

所以,你跟L的媽媽一樣,也常常去街上抗議囉,不然你們怎麼會是"戰友"呢?

M狐疑地問著,這女孩是朋友很認真地想要撮合。

呃...這麼說算對也不算對啦,我們其實都很和善的,跟電視上看到那種打警察的不一樣喔!

我急忙撇清,怕留下了壞印象。
不過自己倒也想到,常要出發去聲援時候,
都會半開玩笑地跟朋友說我是要去幫忙喊"警察打人",
這樣才可以幫忙搶媒體版面以增加活動曝光率。

在今年反對國光石化的運動場子中,又想到了這段好笑的場景,
開始回想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墜入這個"踩街頭"的無間。
對於"黨紀嚴明"的陶家而言,忠黨愛國,擁護中央政策是陶爸一貫指導原則。
而上了研究所之後,或許是突然眼界打開了,或許是離家遠了,變大膽了。
也有可能是青春叛逆期一直拖到22歲之後才來報到,
總之,離家遠、叛逆等這些奇怪因素加總在一起,
讓我開始有了敢去接觸請願抗議的這一回事。

記得在大四升碩一的暑假,就一連接觸了兩次與原住民土地權益相關的請願活動,
還記得那時候L老師還面帶詫異的笑容,
在總統府前用力地拍著我的肩膀說:你運氣真好,馬上就讓你遇到了!!
我想這一拍,也注定了往後自己走街頭宿命。

相對於其他上街頭跟吃飯喝水一樣的社運、環運朋友們,
他們當中有人甚至都已經是"全裸上陣",我的參與顯得微不足道。
都跟他們開玩笑說如果這些人去成立一間集會遊行代辦公司,應該會很有賺頭。

在民主時代,請願集會是法律保障我們的權益,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彰顯自己的聲
音與主張。參與遊行絕對不是暴力衝撞,違法亂紀(講真的,政府帶頭違法的機
會還比較多),高度對立衝突的集會遊行時代已經過去,我也不希望臺灣會再現
那種光景。

走上街頭往往都是最後的選項,沒有人會願意從遙遠地方搭著遊覽車、火車,
到人生地不熟的台北街頭,日曬雨淋地待個一天半响----
而且往往都不會得到啥具體結果,或者是只為了換得執政者的一句允諾。
誰不願意這筆車資、住宿費是來台北參觀花博跟101呢,更不用說白天抗議完還
要趕回家煮飯、帶孫子、隔天要下田澆水的農人們。

當聲音不為他人理睬,當需求不為當權者所看見,為他們所忽視。
這時候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表達。透過吶喊、透過挺身而出,
告訴政府、告訴路過的人,我所遭遇的困境、我的主張、我的需要。

我想在這個社會當下,這些請願還是會陸續出現,
這代表社會風氣已經逐漸開放,而我們的社會再也不是一言堂體制,
人民也知道如何透過各種方式來自我救濟。
不過自己還是會希望,
這種代表"政府失靈"的社會運動方式可以促成社會更良性溝通,
讓我們的國家與環境更美好、更公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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